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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的刑法修正案九卖淫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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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

1、2015年8月29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

2、在刑法第三十七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三十七条之一:“因利用职业便利实施犯罪,或者实施违背职业要求的特定义务的犯罪被判处刑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和预防再犯罪的需要,禁止其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或者假释之日起从事相关职业,期限为三年至五年。

3、“被禁止从事相关职业的人违反人民法院依照前款规定作出的决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情节严重的,依照本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4、“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对其从事相关职业另有禁止或者限制性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刑法修正案九卖淫怎么处理?

1、我国现行刑法已经经过了九次修正,《刑法修正案(九)》进一步取消了死刑罪名,取消了9项罪名的死刑,至此刑法尚有46项死刑。

2、此外,修正案涉及的收买妇女儿童一律追刑责、医闹入刑、高考作弊入刑等受到大家关注,同时规定校车超员超速以危险驾驶罪处罚,加大了对贪污受贿罪的处罚规定。

(1)新条文取消了组织卖淫罪、强迫卖淫罪的死刑。

(2)组织卖淫罪的加重刑的适用,由符合旧条文下的列举情形之一者修改为情节严重;旧条文第一款第二、三、五这三项,可能会作为情节严重的情形予以考量。

(3)新增组织、强迫未成年人卖淫罪,扩大了未成年人的保护范围,由旧条文下的不满14周岁幼女修改为未成年人;量刑上,旧条文的强迫未满14周岁的幼女卖淫的为加重犯,新条文下修改为组织、强迫未成年卖淫的为从重处罚情节。

(4)增加了数罪并罚的规定,即在旧条文下通常在罪名内加重处罚。

(5)协助组织卖淫罪的手段、方法,由协助,扩大为为组织卖淫的人招募、运送或其他协助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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