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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是要约邀请还是要约 法律问题

来源:榕意旅游网

法律分析:

一般是要约邀请,具有下列特点的,视为要约,

1.具有订立合同的目的。

2.向希望与之订立合同的受要约人发出。

3.内容必须具体确定。所谓具体是指要约内容必须具有足以使合同成立的主要条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七十三条 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表示。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债券募集办法、基金招募说明书、商业广告和宣传、寄送的价目表等为要约邀请。 商业广告和宣传的内容符合要约条件的,构成要约。

第五百零九条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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