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工程竣工结算审计时限与结算报告金额有关,在五百万元以下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大约二十天;在五百万元到两千万元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大约二十天;两千万元到五千万元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大约四十天;五千万元以上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大约六十天。
法律依据:《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 第十四条 工程完工后,双方应按照约定的合同价款及合同价款调整内容以及索赔事项,进行工程竣工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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