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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诈骗罪与民事欺诈行为有什么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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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欺诈行为是指在民事活动中故意以不真实情况为真实的意思表示,使他人陷入错误,从而达到发生、变更和消灭一定民事法律关系的不法行为。它与合同诈骗罪都发生在经济交往中,都采用了欺骗的方法,主观方面都是故意,都非法占有对方交付的标的物。

但二者又有本质的不同,其区别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目的不同。合同诈骗罪的目的是非法占有他人财物,而民事欺诈行为并不具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故意,欺诈行为的目的是为了经营,创造履约条件。

(2)客观方面不同。合同诈骗罪的行为人根本没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实际行动,多以假冒合法身份为手段,属于刑法调整范围。而民事欺诈行为则具有一定的履行合同的能力,无需假冒合法身份,属民法调整的范围。

(3)性质不同。合同诈骗罪侵犯的是正常的社会主义市场管理秩序和公私财产的所有权,而民事欺诈行为则侵犯的是债权。

(4)后果不同。实施合同诈骗的行为人,既要承担刑事责任又要责任民事责任,既返还财产又赔偿损失。而民事欺诈行为形成民事法律关系,实施民事欺诈的行为人只承担民事责任,而不承担刑事责任,主要是返还财产、赔偿损失、追缴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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