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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

来源:榕意旅游网

法律主观:

劳务派遣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应当按情形承担以下法律责任:未经许可,擅自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停止,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违反《劳动合同法》有关劳务派遣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其他。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六十六条
劳动合同用工是我国的企业基本用工形式。劳务派遣用工是补充形式,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前款规定的临时性工作岗位是指存续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的岗位;
辅助性工作岗位是指为主营业务岗位提供服务的非主营业务岗位;
替代性工作岗位是指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因脱产学习、休假等原因无法工作的一定期间内,可以由其他劳动者替代工作的岗位。用工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一定比例,具体比例由劳动行政部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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