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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退税坏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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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退税存在的后果就是将所多收取的退费予以退还。税收工作事关国家财政收入,其实也关系到每一位民众和法人的核心利益。所以工作人员在汇算清缴的过程当中,发现有多收的,要给退回,发现有少交的,也必须要让当事人补齐,因为每一笔税收款项都是直接流入国家财政的。

法律依据:

《个人所得税法》第十三条 纳税人取得应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月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并缴纳税款。

纳税人取得应税所得,扣缴义务人未扣缴税款的,纳税人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六月三十日前,缴纳税款;税务机关通知限期缴纳的,纳税人应当按照期限缴纳税款。

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内申报纳税。

非居民个人在中国境内从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月十五日内申报纳税。

纳税人因移居境外注销中国户籍的,应当在注销中国户籍前办理税款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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