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书可根据正当理由进行修改,需向原登记机关申请变更,填写自愿离婚变更协议书,并经审查属实后加盖机关专用章。变更协议限定受理一次,不予再次变更。
法律分析
可以对离婚协议书进行修改,修改方法如下:
1、领取离婚证后,双方当事人以正当理由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或者增减子女抚养费、经济帮助金额的,可向原受理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协议,填写自愿离婚变更协议书。
2、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经审查属实的,应当准予变更,并在自愿离婚变更协议书上加盖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专用章。
3、变更协议限定受理一次。再次要求变更协议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不予受理。
拓展延伸
修改离婚协议的法律程序和要求
修改离婚协议的法律程序和要求通常需要遵循以下步骤:首先,双方当事人应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决定修改离婚协议。然后,可以选择寻求法律专业人士的帮助,如律师或调解员,以确保修改符合法律要求。接下来,根据当地法律规定,需准备修改协议的文件,包括陈述修改的原因、具体修改内容以及双方签字等。完成文件后,需要向相关递交修改协议的申请,并支付相应的费用。将审查修改协议的合法性和公正性。如果认可修改,将签发裁定书,确认修改协议的有效性。最后,双方应按照修改后的协议执行,并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完成相关手续。请注意,具体的法律程序和要求可能因地区而异,建议在进行修改前咨询当地法律专业人士以获取准确的指导。
结语
修改离婚协议需要遵循一定的法律程序和要求,包括协商一致、法律专业人士的协助、准备修改文件、向递交申请、审查合法性等。双方应按照修改后的协议执行,并在规定期限内完成相关手续。具体程序可能因地区而异,请咨询当地法律专业人士以获取准确指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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