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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股权的强制执行引起的股权转让该怎么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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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股权的强制执行引起的股权转让,除应符合一般股权转让的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或受下列因素的限制:

1、有强制执行的依据。

2、执行时履行通知义务。

3、股权强制执行的范围应限于执行依据所确定的债权数额。

一、非公司股权转让协议一般要包括哪些条款

一般应当具备如下条款:

1、鉴于条款:一般用来描述股权转让双方当事人的法律主体资格、股权转让的背景、意思表示和合同标的。

2、目标公司介绍:目标公司介绍包括当前股东名称、营业执照的签发日期、公司名称、注册资本、经营范围、住所地等。

3、出让方情况:出让方持股数量、所占比例,转让决议和授权决定,转让的股份和权益内容。

4、受让方情况:受让方的主体适格,受让股份的决议和授权决定真实、合法,无行业限制和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

5、双方的权利义务:转让协议必须明确目标公司依法设立、合法存续、股权结构、股份出让方持股、转让意愿、其他股东意愿、是否放弃有限购买权、转让价款支付、工商登记变更以及相互交接协作等内容。

6、股东会决议情况:目标公司股东会决议,转让方股东征求其他股东意见事实,其他股东对于出让方转让股权的意思表示和行为表现。

7、特别约定的附加条件:股权转让合同可以附条件,但所附条件必须具体并且有成就的可能性。

一、一般来说,行政机关强制执行要经过以下程序:

(1)行政强制执行决定的作出。

(2)告诫。

(3)陈述和申辩;

(4)制作执行决定书;

(5)送达;

(6)采取各种强制执行方式

(7)行政强制执行的实施。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七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满二十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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