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职报告是员工向公司递交辞职申请的申请书,作为公司的员工,他有了辞职的这种意愿,向公司提交了辞职报告,希望可以得到公司的批准,公司是不可以拒绝接收员工的辞职报告的,员工如果要离开原先公司岗位,那么就需要提前30日向公司提交辞职报告,好让公司完成工作上的调度和找到替岗人员,等待上级领导的批准就可以离职了,公司不批准的话可以先跟公司调解协商处理,协商不成向劳动部门举报。
总结:
为了举证的需要,建议使用书面方式通知。如果公司不签收,建议使用EMS方式快递“被迫辞职”通知书,并在EMS详情单上注明所寄文件为“解除合同通知书”,即使公司拒签EMS,员工亦可凭邮政局的退件凭条证明已经履行通知义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