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费收费标准根据争议金额的大小按比例收取:1、1000元以下的部分:40—100元;2、1001元至50000元的部分:按4—5%交纳;3、50001元至100000元的部分:按3—4%交纳;4、100001元至200000元的部分:按2—3%交纳;5、200001元至500000元的部分:按1—2%交纳;6、500001元至1000000元的部分:按0.5—1%交纳;7、1000001元以上的部分:按0.25—0.5%交纳。
《仲裁委员会仲裁收费办法》第二条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向仲裁委员会交纳仲裁费用,仲裁费用包括案件受理费和案件处理费。《仲裁委员会仲裁收费办法》第三条案件受理费用于给付仲裁员报酬、维持仲裁委员会正常运转的必要开支。《仲裁委员会仲裁收费办法》第四条申请人应当自收到仲裁委员会受理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按照仲裁案件受理费表的规定预交案件受理费。被申请人在提出反请求的同时,应当按照仲裁案件受理费表的规定预交案件受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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