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申诉的限制包括:同一案件只能申诉一次;经复查驳回且无新理由的不予受理;经上级法院维持原判的不予受理;最高法院再审裁判或复查驳回的不予受理。
法律分析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刑事案件的申诉具有以下限制:
1、申诉人就同一刑事案件向同一人民法院一般只能申诉一次。
2、对经两级人民法院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复查均驳回的刑事案件,当事人再次提出申诉的,如果没有新的充分理由,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3、对经作出生效裁判法院的上一级人民法院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后维持原判的刑事案件,当事人再次提出申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4、对最高人民法院再审裁判或者复查驳回的刑事案件,申诉人仍不服又提出申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拓展延伸
刑事申诉的法定次数限制是多少?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于刑事申诉的法定次数并没有明确的限制。刑事申诉是被告人、被害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刑事判决、裁定不服提出的上诉请求,旨在纠正可能存在的司法错误。根据实践经验,一般情况下,刑事申诉并无次数限制,被告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根据案件情况和法律程序的规定,多次提出申诉请求。然而,需要注意的是,滥用刑事申诉权利可能会受到法律追究,因此,提出刑事申诉时应慎重考虑,确保合理合法。总之,刑事申诉的法定次数并没有具体的限制,而是根据具体案件和法律程序的规定来决定。
结语
刑事申诉的法定次数并没有具体限制,而是根据具体案件和法律程序的规定来决定。被告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根据案件情况和法律规定,多次提出申诉请求,以纠正可能存在的司法错误。然而,滥用刑事申诉权利可能会受到法律追究,因此,在提出刑事申诉时应慎重考虑,确保合理合法。请注意,以上仅为一般情况,具体案件仍需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判断和处理。
法律依据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第五百九十三条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认为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裁定确有错误,向人民检察院申诉的,由作出生效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的同级人民检察院刑事申诉检察部门依法办理。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直接向上级人民检察院申诉的,上级人民检察院可以交由作出生效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的同级人民检察院受理;案情重大、疑难、复杂的,上级人民检察院可以直接受理。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提出申诉,经人民检察院复查决定不予抗诉后继续提出申诉的,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应当受理。不服人民法院死刑终审判决、裁定尚未执行的申诉,由监所检察部门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