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全面安全生产工作,对安全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具体负责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2、组织实施上级有关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方面的规定和技术规范。
3、协助矿长做好召开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例会的准备工作,对例会决定的事项,负责贯彻落实。
4、组织制定并落实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方面的各项管理制度,并不断修改完善,适应安全生产需要。
5、组织编制安全生产规划、计划和安全生产技术措施计划,并组织实施,有计划地组织解决重大安全隐患和职业危害。
6、协助矿长具体组织定期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检查,对查出的重大安全隐患制定整改措施,并限期检查落实。
7、按周组织分析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及时研究解决生产中的不安全问题。
8、协助矿长组织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拟订改进措施,组织落实。
9、负责具体实施矿山灾害预防计划和应急预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第三十一条 开采矿产资源,必须遵守国家劳动安全卫生规定,具备保障安全生产的必要条件。
第三十二条
开采矿产资源,必须遵守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规定,防止污染环境。
Copyright © 2019- nryq.cn 版权所有 赣ICP备2024042798号-6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89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