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规定,房屋过户后,当事人发现有可撤销情形的,可以在发现撤销情形一年内申请撤销,但超过5年不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但是有下列情形的,撤销权消灭: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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