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任何学校原则上不得接收高中阶段外省籍学生转入就读。如有特殊情况确实需要转入就读的,必须经县级或县级以上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批准。
法律依据: 广东省《加强高中阶段学生学籍、户籍管理严格普通高考报考资格审查的通知》 一、加强学籍管理,严把入学关。各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各普通高中学校必须严格按照《广东省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管理暂行办法》和《关于严禁跨省招收高中学生到我省就读的通知》(粤教基[1995]4号)的规定,认真做好高中阶段学生学籍的管理工作,任何学校原则上不得接收高中阶段外省籍学生转入就读。如有特殊情况确实需要转入就读的,必须经县级或县级以上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批准;报名参加高考的,由县(市、区)招生办公室批准报地级市招生办公室审批并汇总后报省招生办公室备案。以上学生不得在省内异地报读和异地报考普通高考。高三年级学生不得转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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