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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权行政保护的概念及重要性

来源:榕意旅游网

商标权行政保护的主旨:商标注册人或利害关系人可以通过行政或司法途径对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进行保护,包括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投诉或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法律分析

商标权的行政保护的内容:

1、行政途径对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当事人可以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投诉,请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侵权案件进行查处。

2、司法途径对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拓展延伸

商标侵权行政保护的法律机制及案例分析

商标侵权行政保护是指国家行政机关通过采取行政措施,对商标侵权行为进行打击和制止的法律机制。该机制包括商标行政保护的立案、调查取证、行政处罚等程序。商标侵权行政保护的重要性在于维护市场秩序,保护商标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平竞争。案例分析可以通过具体商标侵权案件,分析行政机关在保护商标权益方面的作用和效果。例如,可以分析行政机关对商标侵权行为的查处情况、处罚力度以及对侵权方的警示作用等。通过深入分析法律机制和案例,可以更好地理解商标侵权行政保护的实际运作和重要性。

结语

商标侵权行政保护是一种重要的法律机制,通过行政途径和司法途径来保护商标权益。商标注册人或利害关系人可以选择协商解决,如无法达成一致,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投诉,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商标侵权行政保护的目的在于维护市场秩序,保护商标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平竞争。通过深入分析法律机制和案例,可以更好地理解商标侵权行政保护的实际运作和重要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2019修正):第七章 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保护 第五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

(二)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

(三)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四)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五)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

(六)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

(七)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2019修正):第三章 商标注册的审查和核准 第三十三条 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在先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违反本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的,或者任何人认为违反本法第四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九条第四款规定的,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公告期满无异议的,予以核准注册,发给商标注册证,并予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2019修正):第七章 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保护 第六十八条 商标代理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办理商标事宜过程中,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法律文件、印章、签名的;

(二)以诋毁其他商标代理机构等手段招徕商标代理业务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扰乱商标代理市场秩序的;

(三)违反本法第四条、第十九条第三款和第四款规定的。

商标代理机构有前款规定行为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记入信用档案;情节严重的,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并可以决定停止受理其办理商标代理业务,予以公告。

商标代理机构违反诚实信用原则,侵害委托人合法利益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并由商标代理行业组织按照章程规定予以惩戒。

对恶意申请商标注册的,根据情节给予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对恶意提起商标诉讼的,由人民法院依法给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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