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临潼区市政集中供热价格为统一标准,居民用热终端销售价格按建筑面积每平米每月不高于5.5元,非居民用热终端销售价格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米不高于7.5元;
2、城市低保户执行优惠热价,按建筑面积每平米每月4.5元;
3、学校、幼儿园、福利院、敬老院、养老院等非居民单位执行居民用热价格
法律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 第四十四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向最终用户收取有关费用。物业服务企业接受委托代收钱款费用的,不得向业主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
Copyright © 2019- nryq.cn 版权所有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89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