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限期拆除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七十三条 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国土资源局)有权实施以下行政处罚:限期拆除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以并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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