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由丈夫供精,妻子供卵而实施的代孕,所生子女应认定为夫妻双方的婚生子女,所生子女与代孕母亲不发生母子女关系。2、经过夫妻一致同意,夫(妻)一方供精
(卵,第三人供卵(精)而实施的代孕,所生子女应视为夫妻双方的婚生子女。3、未经妻的同意,由丈夫供精,代孕母亲供卵而实施的代孕,所生子女应为夫的非婚生子
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十六条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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