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榕意旅游网。
搜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仓储合同(八) 篇6

仓储合同(八) 篇6

来源:榕意旅游网

  仓储合同(普通货物)

  仓储合同

  甲方(存货人):

  地址:

  法定代表人;

  电话:

  传真:

  乙方(保管人):

  地址:

  法定代表人;

  电话:

  传真:

  甲乙方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经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意愿的基础上,订立本合同,并由双方共同恪守。

Copyright © 2019- nryq.cn 版权所有 赣ICP备2024042798号-6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89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