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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细则范文 篇1

来源:榕意旅游网

  本俱乐部根据潜水运动的特点,经会员大会讨论通过,实行会员制。会员根据个人实际情况分为注册会员、准会员、积极会员、荣誉会员四种。

  注 册 会 员

  一、注册会员资格:不分国籍、年龄,持有潜水证书,品行端正,有集体责任感,能履行会员应尽义务。

  二、注册会员入会:凡符合注册会员所规定的潜水员,均可向俱乐部会员事务委员会提出申请(《会员资格申请表》),经俱乐部会员事务委员会和技术委员会批准后,打印并填写《会员注册登记表》,交纳会费,经发会员证,成为注册会员。

  三、注册会员基本权利:

  1) 有选举权,但没有被选举权;

  2) 对俱乐部管理有监督、建议和批评权;

  3) 有权参加俱乐部的各项活动;

  4) 享有俱乐部提供的各项优惠服务;

  四、注册会员义务:

  1) 会员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社会公共利益;

  2) 遵守俱乐部章程,维护俱乐部荣誉;

  3) 按时交纳会费;

  4) 出席会员大会

  5) 服从会员大会决议。

  准 会 员

  一、准会员资格:由俱乐部会员推荐,不分国籍、年龄,没有潜水证书,品行端正,有集体责任感,能遵守俱乐部章程、履行会员应尽义务。参加俱乐部除潜水以外的活动。

  二、准会员入会:凡愿意遵守本章程的自然人,均可在俱乐部会员的推荐下,向会员事务委员会提出申请(《会员资格申请表》),经俱乐部会员事务委员会批准,打印并填写《会员注册登记表》,交纳会费,成为准会员。

  三、准会员基本权利:

  1) 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 对俱乐部管理有监督、建议和批评权;

  3) 有权参加俱乐部除潜水以外的各项活动;

  4) 享有俱乐部提供的各项优惠服务;

  5) 可以不参加会员大会;

  四、准会员义务:

  1) 会员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社会公共利益;

  2) 遵守俱乐部章程,维护俱乐部荣誉;

  3) 按时交纳会费;

  4) 服从会员大会决议;

  积 极 会 员

  俱乐部注册会员每年参加俱乐部的潜水及游泳活动在1/2次以上,自动由注册会员转为积极会员。会员资格,将根据每年实际参加潜水及游泳活动的情况调整一次。当本年度不具备积极会员条件时,将转为注册会员。

  一、积极会员基本权利:

  1) 有选举权和参加会员事务委员会委员和技术委员会委员竞选的权利;

  2) 对俱乐部管理有监督、建议和批评权;

  3) 有权参加俱乐部的各项活动;

  4) 享有俱乐部提供的各项优惠服务。

  二、积极会员义务:

  1) 会员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社会公共利益;

  2) 遵守俱乐部章程,维护俱乐部荣誉;

  3) 愿意为俱乐部或其他会员服务;

  4) 按时交纳会费;

  5) 出席会员大会

  6) 服从会员大会决议。

  荣 誉 会 员

  一、荣誉会员资格:理事会授予的对俱乐部发展有突出贡献者。

  二、荣誉会员基本权利:

  1) 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 不交纳会费;

  3) 可不参加会员大会;

  4) 对俱乐部管理有监督、建议和批评权;

  5) 有权参加俱乐部的各项活动;

  6) 享有俱乐部提供的各项优惠服务。

  三、荣誉会员义务:

  1) 会员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社会公共利益;

  2) 遵守俱乐部章程,维护俱乐部荣誉;

  3) 愿意为俱乐部或其他会员服务;

  4) 服从会员大会决议。

  退 会、除 名 及 申 诉

  一、退会:俱乐部会员因个人原因要求退会的,可向会员事务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会员事务委员会将根据实际参加俱乐部活动时间退还当年度相应会费。对于不提出书面申请的,视为自动退会,当年所交纳会费之剩余部分将不予退还。

  二、除名:对于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社会公共利益、违反俱乐部章程、无正当理由拒绝参加会员大会的会员,会员事务委员会将根据实际情况予以除名。

  三、申诉:对于会员事务委员会的除名决议,会员认为不当时,有权向监事会提出申请,由理事会复议,直至向会员大会申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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