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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工业厂房租赁合同 篇24

来源:榕意旅游网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原座落在宝山区杨行镇湄浦村湄星路(苏家堰)115弄6号厂房的租赁尚未到期,因涉及可能动迁问题,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一致达成如下补充条款。

  一、原租金支付方式按六个月支付,支付日期在支付月7日前向甲方支付租金,现改为按两个月支付,支付日期在支付月7日前向甲方支付租金(如,1月15日应当支付12月15日至2月14日的房屋租金)。

  二、本补充协议签订之日,乙方需另外向甲方支付一个月租金的保证金。

  三、此协议作为原租赁合同的补充,此协议中未提及的各项权力和义务,按照原合同执行。双方未尽事宜,可另行协商解决。

  四:本协议一式 贰 份,甲乙双方各执 壹 份,此协议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具备原合同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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