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一)非法获利累计二千元以上的;
(二)票面数额累计五千元以上的;
(三)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销售车票、船票、情节严重的行为。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 第三十条 倒卖车票、船票或者倒卖车票坐席、卧铺签字号以及订购车票、船票凭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票面数额累计五千元以上的;
(二)非法获利累计二千元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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