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租赁和购买廉租住房由户主向忻州市城市低收入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领取廉租住房申购表或廉租住房租赁申请表。
忻州市城市低收入住房保障管理部门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会同市监察、民政部门进行审核,并提出审核意见。
经审核,家庭收入、家庭住房状况符合规定条件的,由忻州市城市低收入住房保障管理部门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15日对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作为购买和承租廉租住房对象进行登记,向社会公开登记结果,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经审核,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忻州市城市低收入住房保障管理部门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申请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市监察部门申诉。
忻州市城市低收入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根据准予登记家庭的实际情况、房源供应情况,实行轮候顺序制度。具有优先购买和租赁资格的家庭,按电脑摇号方式确定其家庭购买和租赁的先后顺序,并排列在其他轮候顺序家庭前列。其他购买和租赁的家庭按电脑摇号方式确定其轮候顺序。
已确定为廉租住房购买和租赁对象的,必须按照市房地产管理局发出的《认购证》和《准租证》,在规定期限内与忻州市城市低收入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逾期不办理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购买和承租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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