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代扣个人所得税时,常见错误是使用错误的会计科目进行处理,而正确的处理应该是将个人所得税记在“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科目。根据相关法规,扣缴义务人应按时代扣税款并缴库,如有未扣未收税款,税务机关将追缴税款并对扣缴义务人处以罚款。
法律分析
单位为个人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时,常见的错误会计处理有:扣税时。
借记“管理费用”、“生产成本”等成本费用类科目,贷记“其他应收款——个人所得税”科目。
缴纳税款时,借记“其他应收款——个人所得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而对于税务检查发现的个人所得税,有不少企业作长期挂账处理,等到坏账的条件形成,作坏账核销处理。
正确的会计处理为:扣税时,借记“应付职工薪酬”、“应付股息”、“利润分配”等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科目。解缴税款时,借记“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个人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义务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一款规定,扣缴义务人在向个人支付应税款项时,应当依照税法规定代扣税款,按时缴库,并专项记载备查。《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47号)规定,扣缴义务人违反《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的,税务机关除按《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对其给予处罚外,应当责成扣缴义务人限期将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的税款补扣或补收。《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九条规定,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应收而不收税款的,由税务机关向纳税人追缴税款,对扣缴义务人处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50%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结语
个人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时,正确的会计处理非常重要。常见的错误处理方式包括借记成本费用类科目,贷记其他应收款——个人所得税科目,以及长期挂账处理并作坏账核销。正确的处理方式是借记应付职工薪酬、应付股息、利润分配等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科目。解缴税款时,借记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个人所得税的扣缴义务人应按时代扣代缴税款,并记录备查。违反规定的扣缴义务人将面临处罚和追缴税款的风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2019修订): 第四章 税收优惠 第九十一条 非居民企业取得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五)项规定的所得,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下列所得可以免征企业所得税:
(一)外国政府向中国政府提供贷款取得的利息所得;
(二)国际金融组织向中国政府和居民企业提供优惠贷款取得的利息所得;
(三)经国务院批准的其他所得。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2019修订): 第三章 应纳税额 第八十一条 企业依照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的规定抵免企业所得税税额时,应当提供中国境外税务机关出具的税款所属年度的有关纳税凭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2019修订): 第五章 源泉扣缴 第一百零八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九条所称该纳税人在中国境内其他收入,是指该纳税人在中国境内取得的其他各种来源的收入。
税务机关在追缴该纳税人应纳税款时,应当将追缴理由、追缴数额、缴纳期限和缴纳方式等告知该纳税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