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条件:
1、在本市投资、兴办事业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2、取得工商执照
3、办理税务登记办理材料:1.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一份)2.税务注册资金手续(原件,复印件一份)3.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复印件一份)
4、落户地社区民警调查报告
5、申请书(落户人自己写一份申请)
6、如携带配偶、子女须持《结婚证》和《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复印件一份)
7、如本人有房则须持本人房证(原件,复印件一份)(如落户在他人户口须持他人户口簿(原件,复印件一份)和户主同意书一份)办理时限:城区3个工作日,县区10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