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榕意旅游网。
搜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民法典债务清偿顺序

民法典债务清偿顺序

来源:榕意旅游网

法律分析:1、优先债权为第一清偿顺序。

2、普通债权为第二清偿顺序。

3、交付遗赠为第三顺序。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二条 执行遗赠不得妨碍清偿遗赠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这就是说,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在先,交付遗赠在后。在优先债权和普通债权清偿完毕以后,遗产尚有剩余的才能开始遗赠的交付。

Copyright © 2019- nryq.cn 版权所有 赣ICP备2024042798号-6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89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