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1、优先债权为第一清偿顺序。
2、普通债权为第二清偿顺序。
3、交付遗赠为第三顺序。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二条 执行遗赠不得妨碍清偿遗赠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这就是说,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在先,交付遗赠在后。在优先债权和普通债权清偿完毕以后,遗产尚有剩余的才能开始遗赠的交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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