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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特定款物罪既遂判刑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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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挪用特定款物罪既遂判刑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1、挪用特定款物罪既遂判刑标准的规定是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通常认为,挪用特定款物而造成抗洪、抗旱、抗震、防汛等工作的重大困难和损失的、挪用特定款物数额较大,直接侵害群众生活利益或者妨害恢复生产自救的,直接导致灾情扩大的、挪用特定款物而造成群众逃荒、疾病、死亡的等,构成挪用特定款物罪。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三条规定: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情节严重,致使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遭受重大损害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什么是挪用特定款物罪

挪用特定款物罪,是指违反特定款物专用的财经管理制度,挪用国家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情节严重,致使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遭受重大损害的行为。

三、挪用特定款物罪如何认定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关于特定款物专门使用的财经管理制度。

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挪用国家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情节严重,致使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遭受重大损害的行为。

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对保管、分配和使用特定款物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明知是国家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而故意挪用,过失不能构成本罪。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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