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在以下情形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非过失性辞退;劳动者单方面辞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劳动合同期满未续签;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其他情形。
一、劳动关系的诉讼期间是否终止
诉讼期间劳动关系出现以下法定终止情形,不影响诉讼进行的,可以终止: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合同期满的;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其他。
二、用人单位支付的经济补偿分多种
下列情形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支付补偿:
1.因单位存在过错,劳动者单方要求解除劳动合同的。
2.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3.劳动者工伤后无法从事单位安排的工作的。
4.企业进行重整需要裁员的。
5.劳动合同到期没有续签的,单位维持或提高原有劳动条件,劳动者不续签的除外。
6.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7.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三、被劝退离职有补偿金吗
劳动者被用人单位辞退,符合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等法定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的,用人单位可以提前三十日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但若属于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辞退员工的,劳动者可以请求支付经济补偿金。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