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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放虚假危险物质罪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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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与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区别侵犯的客体不同。投放虚假危险物质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公共秩序、投放危险物质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

2、投放的物质属性不同。投放虚假危险物质罪所投放的是不具有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原体等危险属性的物质、投放危险物质罪所投放的必须是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原体等物质。

3、故意的内容不同。投放虚假危险物质罪是以扰乱社会公共秩序为故意内容的、投放危险物质罪则是以危害公共安全为故意内容的。

一、投毒罪立案的标准是什么

投放危险物质罪是行为犯,目前没有法律规定具体的立案标准。其成立并不需要出现不特定多数人的中毒或重大公私财产遭受毁损的实际结果,只要行为人实施了投放危险物质的行为,且其行为足以危害公共安全,可以立案追究其刑事责任。

投放危险物质罪的构成要件如下:

1、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成为本罪主体;

2、可以出于直接故意,也可以出于间接故意,投毒的动机可以是各种各样,但不同的动机并不影响定罪;

3、侵犯的客体要件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

4、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投放毒害性 、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二、投毒者会量刑多少年

投放虚假危险物质罪,是指是指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犯本罪的,具体量刑标准如下:

1、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2、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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