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曰‘失之豪厘,差以千里’。 是故《礼》以节人,《乐》以发和,《书》以道事,《诗》以达意,《易》以道化,《春秋》以道义。
夫礼禁未然之前,法施已然之后法之所为用者易见,而礼之所为禁者难知。 高祖本纪忠言逆耳利于行,毒药苦口利于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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