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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放弃继承权以逃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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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放弃继承债权以逃避债务的,债权人不可以行使撤销权,只有当债务人放弃债权,或者是无偿转让等方式无偿处分自己的财产的情况下,债权人才可以行使其撤销权。

一、债权人撤销权成立的条件是什么?

债权人撤销权成立的条件是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等方式逃避债务,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时,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二、第三人撤销权的除斥期间是多久

第三人撤销权的除斥期间,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一条规定,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规定,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三、撤销权会给债权人造成什么损害

撤销权不会给债权人造成什么损害,撤销权属于债权人的一项权利。它是指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

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以保证债权实现的权利。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

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第五百三十九条

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或者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债务人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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