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报告的内容可以不包括除了“事故发生单位概况、事故类别、事故发生简要经过及现场情况。事故伤亡情况、遇险人员及下落不明人员情况。事故直接经济损失情况。事故发生的原因、采取的措施。事故报告单位、报告人、批准人、报告时间及联系方式”以外的内容。
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地的设区市或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事故情况,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的人员负责维持现场秩序,保护事故现场及有关证据。
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清理或者移动事故现场物件的,应当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做出书面记录。或者使用摄影等技术手段采集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