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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撤销诉讼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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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撤诉流程如下:
1、申请撤诉,即原告在法院立案受理后,进行宣判前,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人民法院提出撤回其起诉的要求;
2、法院对原告撤诉请求,作出是否同意的裁定人民法院应当依法进行审查,申请符合条件的,裁定准许撒诉,案件审理终结。申请不符合条件的,裁定驳回申请,案件继续审理。
刑事案件中,人民检察院可以依法撤回向人民法院提起的公诉和抗诉。一经撤诉,诉讼程序随即终止。
关于撤诉的相关规定如下:
在一审中,原告在判决前随时可以提出撤诉,是否准许由法院决定,实践中各地法院对此的操作惯例并不相同。一般来说在法院判决书下达之前均可以联系法官撤诉。
但是申请撤诉应符合一些条件:
(1)提出撤诉申请的人必须是原告或者经过原告特别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对没有诉讼行为能力的原告,由他的法定代理人提出。
(2)申请撤诉必须自愿。
(3)申请撤诉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即撤诉不得侵犯国家、集体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不得违反公序良俗或规避法律企图逃避法律制裁。
(4)申请撤诉须在人民法院宣判前提出。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撤诉具有以下法律后果:
(1)原告起诉后在民事诉状送达被告前撤诉的视为没有提起诉讼,不发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律后果。
(2)原告享有再次起诉权。即原告撤诉后,在诉讼时效内以同一诉讼请求再次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3)撤诉的案件,案件受理费由原告负担,减半收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最高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的司法解释》第二十条
经查明属于虚假民间借贷诉讼,原告申请撤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并应当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之规定,判决驳回其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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