缓刑期间发现漏罪,将撤销缓刑并对漏罪和前罪数罪并罚,判刑标准根据刑期确定。缓刑是暂时不执行刑罚,漏罪不可能被判缓刑。法院应撤销缓刑并对新犯罪作出判决,根据刑法数罪并罚规定执行刑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可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实行社区矫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七条,发现新罪或未判决的其他罪,应撤销缓刑并数罪并罚执行刑罚。
法律分析
缓刑期间发现漏罪的,首先会被撤销缓刑,然后对漏罪和前罪数罪并罚,按照下列标准来判刑:
1、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
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
2、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执行有期徒刑。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管制,或者拘役和管制的,有期徒刑、拘役执行完毕后,管制仍须执行。
3、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其中附加刑种类相同的,合并执行,种类不同的,分别执行。
缓刑是指给予一定的考验期,暂时不执行刑罚,公安机关进行考察,基层组织予以配合,犯人接受考验的刑罚。漏罪不可能被判缓刑。因为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在缓刑考验期内,如果被判处缓刑的犯罪分子,违反相关的法律法规或人民法院判决的禁止令,进行新的犯罪,情节严重的。或者发现以前的罪还没有进行判决的,法院应该撤销缓刑。
缓刑期间发现漏罪的判决方式:一般情况下,人民法院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刑法》中数罪并罚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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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七条,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对于在缓刑期间发现漏罪的犯罪分子,法院应当撤销缓刑,并对新犯的罪或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根据刑法的数罪并罚规定,将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进行合并执行。在执行刑罚之前,有可能依法实行社区矫正。请注意,缓刑是给予犯罪分子一定的考验期,暂时不执行刑罚,对于漏罪是不适用缓刑的。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六节 羁 押 第一百四十九条 下列案件在本规定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的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应当制作提请批准延长侦查羁押期限意见书,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在期限届满七日前送请同级人民检察院层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二个月:
(一)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
(二)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
(三)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
(四)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八章 侦 查 第二节 讯问犯罪嫌疑人 第一百九十八条 讯问犯罪嫌疑人,除下列情形以外,应当在公安机关执法办案场所的讯问室进行:
(一)紧急情况下在现场进行讯问的;
(二)对有严重伤病或者残疾、行动不便的,以及正在怀孕的犯罪嫌疑人,在其住处或者就诊的医疗机构进行讯问的。
对于已送交看守所羁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在看守所讯问室进行讯问。
对于正在被执行行政拘留、强制隔离戒毒的人员以及正在监狱服刑的罪犯,可以在其执行场所进行讯问。
对于不需要拘留、逮捕的犯罪嫌疑人,经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公安机关执法办案场所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二章 侦查 第八节 技术侦查措施 第一百五十三条 为了查明案情,在必要的时候,经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可以由有关人员隐匿其身份实施侦查。但是,不得诱使他人犯罪,不得采用可能危害公共安全或者发生重大人身危险的方法。
对涉及给付毒品等违禁品或者财物的犯罪活动,公安机关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可以依照规定实施控制下交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