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天我们探讨了爷爷的财产留给孙子是属于遗赠还是遗嘱继承的问题,其中涉及到了转继承和代位继承的概念,这两个概念都是继承法上的概念,讲的都是孙子从爷爷处继承财产的途径,但两个概念真的是有很大区别的。
先说一下两个概念各自的定义。
转继承是指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死亡,其所应继承的遗产份额转由其继承人继续继承的一种继承制度。 该死亡继承人称被转继承人,其继承人称转继承人。 转继承是对遗产份额的再继承,而非继承权利的移转。
而代位继承指的是在法定继承中,被继承人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亲属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的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通过上述定义我们能够看到,无论是转继承还是代位继承都涉及到两次继承人身份的判断,为方便起见,我以最简单的父、子、孙三代人这种继承关系来分析两个概念的区别,不再讨论其中所涉及到的第一顺位继承人和第二顺位继承人身份的问题。
在父、子、孙的继承关系中,如果父先死亡,发生了一定法定继承,子拥有法定继承权,但在实际继承遗产前子也去世了,这是子的继承权又成为遗产由孙来继承,故转继承实际上是发生了两次法定继承,父的财产才最终由孙继承过去。
而代位继承则是在父去世前子已经去世,父去世后其遗产发生法定继承时,由孙代替子的位置,继续继承子应从父处继承的份额,这种情况下实际上只发生了一次继承。
综上所述,判断是转继承还是代位继承,最重要的是要看父、子去世的先后顺序,父先子后则可能发生转继承,父后子先则可能发生代位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