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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婚初婚生育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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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介绍了再婚初婚生育的办理程序和生育服务证的办理流程。男方或女方可以在户籍所在地办理准生证,并在女方户籍地办理生育服务证。具体所需资料和流程不同,需根据不同情况而定。

法律分析

一、关于再婚初婚生育的办理程序

若您是男方或女方,您可以在您的户籍所在地办理准生证。通常情况下,男方需要前往办理,具体所需资料包括您和伴侣的身份证、户口本和结婚证(结婚证上所示的证件)。如果您在男方户籍地办理,则需要前往女方户籍地的居委会开具生育证明。

二、生育服务证办理流程

步骤一: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应当到女方工作单位(无工作单位的到户籍所在地居民、村民委员会)领取《生育服务证》。

步骤二:填写夫妻双方基本情况后,由双方工作单位(无工作单位的由户籍所在地居民、村民委员会)签署意见并盖章。

步骤三:由女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并对《生育服务证》统一登记、编号、加盖公章后,交由当事人保存。特殊情况:对于想要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夫妻,应当按照办理生育第一个子女的《生育服务证》程序申报,经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后报区(县)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或市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批后,发给生育第二个子女的《生育服务证》,同时收回生育第一个子女的《生育服务证》。

结语

结语:根据以上内容,如果您需要办理再婚初婚生育的办理程序,请前往相应的地点办理,所需资料包括身份证、户口本和结婚证等。生育服务证的办理流程包括领取、填写夫妻双方基本情况、审核并盖章、登记、编号、加盖公章等步骤。如有特殊情况,需按照办理生育第一个子女的《生育服务证》程序申报,并经相关部门审批后,发给生育第二个子女的《生育服务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家庭关系 第一节 夫妻关系 第一千零五十九条 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

需要扶养的一方,在另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有要求其给付扶养费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家庭关系 第二节 父母子女关系和其他近亲属关系 第一千零六十八条 父母有教育、保护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和义务。未成年子女造成他人损害的,父母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家庭关系 第一节 夫妻关系 第一千零五十八条 夫妻双方平等享有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权利,共同承担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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