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期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的,债务人又未能与抵押权人达成延期履行协议的;
2、抵押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而无人代为履行到期债务的,或者抵押人的合法继承人、受遗赠人拒绝履行到期债务的;
3、抵押人被依法宣告解散或者破产的;
4、抵押人违反本办法的有关规定,擅自处分抵押房地产的;5.抵押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况。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抵押合同应以书面形式订立,并且须办理登记后方才生效。未登记的合同无效。
1.抵押合同的主要条款
(1)抵押人、抵押权人的名称或个人姓名、住所;
(2)主债权的种类、数额;
(3)抵押房地产的处所、名称、状况、建筑面积、用地向积及四至:
(4)抵押房地产的价值;
(5)抵押房地产的占用管理人,占用管理方式,占用管理责任及意外损毁、灭失的责任;
(6)债务人履行的期限:
(7)抵押权灭失的条件;
(8)违约责任;
(9)争议解决方式;
(10)抵押合同订立的时间与地点;
(11)双方设定的其他事项。
2.签订抵押合同的注意事项
(1)签订合同时,必须注意对照主债合同的有关条款:
(2)以预购商品房贷款抵押的,须注意提供生效的预购房屋合同;
(3)在签订合同前,首先要了解哪些银行可以办理抵押、贷款利率、期限、首忖付款项等,同时,若为预购房,还必须了解开发商的资信,银行是否愿意为该项目发放贷款等,知彼知己,才能保证申请贷款及时、成功;
(4)签订合同时,还须注意保险、公证等问题。
根据有关规定,抵押当事人约定对抵押房地产保险的,由抵押人为抵押的房地产投保,保险费由抵押人负担,抵押人投保后,应将保险单移送抵押权人保管,在债务履行期限内,抵押权人为保险的第一受益人。
关于公证问题,当事人双方如果约定,当事人双方如果约定,就可以进行抵押合同的公证,就可以进行抵押合同的公证,但购房者应切记,公证只是一种证据效力,它并不能取代合同登记,切勿以为公证即可表示合同有效,因为不办理登记的抵押合同是无法律效力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