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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合同具有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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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的购房合同无效;虚假意思表示签订的购房合同无效;违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购房合同无效;违背公序良俗的购房合同无效;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购房合同无效;无权代理,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购房合同无效;等等。

一、合同无效的情形主要有哪些

合同无效的情形主要有: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的合同无效;

2、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签订的合同无效;

3、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

4、违背公序良俗的的合同无效;

5、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合同无效。

合同无效是指合同因欠缺一定生效要件而致合同当然不发生效力。

二、哪些情形使合同无效?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的合同无效。

(2)合同双方以虚假的意思表示签订的合同无效。

(3)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或违背公序良俗的合同,无效。

(4)合同双方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合同无效。

三、什么情况下主合同是无效的

合同无效的情况包括: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无效;

2、以虚假意思表示订立的合同无效;

3、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订立的合同无效;

4、违反公序良俗订立的合同无效;

5、恶意串通损害别人合法权益的合同无效。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主合同无效与一般合同无效没有区别。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四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四十六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一百五十三条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五十四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七十一条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

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行为人实施的行为未被追认的,善意相对人有权请求行为人履行债务或者就其受到的损害请求行为人赔偿。但是,赔偿的范围不得超过被代理人追认时相对人所能获得的利益。

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为人无权代理的,相对人和行为人按照各自的过错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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