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介绍了关于购买期房的一些注意风险和违约责任。购买期房时需要注意房屋延期交付使用、房屋质量不确定和房产证无法按时取得等问题。如果购买者想要退房,双方可以协商确定违约金数额,但是最高不应超过实际损失的30%。
法律分析
一、关于购买期房是否可以卖掉的问题
如果你购买的期房尚未发放贷款,并且购房合同尚未到房管局备案,你可以联系开发商办理合同更名。在这种情况下,原房主所购买的房屋属于新房,仅与开发商签署了合同。开发商还没有向房管局备案,这种状态向新业主可以和园业主达成协议,然后由原业主出面将开发商住的信息更改为新业主的信息就可以了,这样的交易叫做合同更名,更名后够新房子,政策属于一样的。
二、买期房注意风险有哪些
1.房屋延期交付使用风险。如果开发商不能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交房子,首先购买者不能如期入住,房屋的使用居住功能就无法体现,比如购买期房作为婚房,可能婚礼的时间到了房子还没布置好,这就产生一些麻烦。另外如果属于投资性的购房者延迟收取投资回报时间,也就是延迟了回收利息及利润的时间。
2.房屋质量不确定的风险。开发商由于市场信誉和资金实力等方面的原因,购房者看到房子时可能房屋的建筑质量、建筑装饰材料、建筑结构、配套设施等与购房合同中的存在差异。
3.房产证无法按时取得的风险。由于多方面的原因,使开发商无法按期获得整个项目的房屋权属证件,购房者也就无法按期获得房屋产权证件,就可能导致购房者蒙受产权再转换或抵押融资受阻的风险。
三、期房不想要了违约金是多少
期房退房违约金是双方协商确定数额,造成的损害较大时违约金可以适当上浮,但最高不应超过实际损失的30%。违约金是违约后的补救措施,是独立于履行行为之外的给付。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拓展延伸
按标题:['2. 期房更名要注意哪些风险?'] 生成一段150字的法律分析。
商品房更名是指业主将房屋的所有权或者处分权从一个业主转移到另一个业主的过程。在更名过程中,需要注意以下风险:
1. 合同约定:在购房合同中,应明确更名手续的办理流程、相关费用及双方的权利义务。
2. 房屋产权:更名后,原业主的房屋产权是否发生转移,需要查看房屋所有权证。
3. 费用承担:更名过程中产生的相关费用由双方协商承担,如过户费、公证费等。
4. 权属转移:更名后,新业主是否具有该房屋的所有权或者处分权,需要查看房屋所有权证。
5. 抵押权:如果房屋有抵押权,更名后,抵押权是否受到影响,需要查看抵押合同。
6. 法律风险:在更名过程中,如果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可能会涉及诉讼。
为了避免上述风险,业主在更名前应充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并签订相关协议。在办理更名手续时,应按照合同约定和相关流程进行,确保手续的合法性。
结语
购买期房时需要注意的风险包括房屋延期交付使用风险、房屋质量不确定的风险和房产证无法按时取得的风险。如果购买者想要提前卖掉期房,需要联系开发商办理合同更名,并承担违约金。违约金是双方协商确定数额,但最高不应超过实际损失的3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2019修正):第四章 房地产交易 第二节 房地产转让 第四十六条 商品房预售的,商品房预购人将购买的未竣工的预售商品房再行转让的问题,由国务院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 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期限;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
(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
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 对房屋的转移占有,视为房屋的交付使用,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在交付使用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使用后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接到出卖人的书面交房通知,无正当理由拒绝接收的,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自书面交房通知确定的交付使用之日起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