耳朵伤残鉴定标准为双耳听力损失≥91dB的为四级伤残,双耳听力损失≥81dB的为五级伤残、双耳听力损失≥71dB的为六级伤残、双耳听力损失≥56dB的为七级伤残、双侧耳廓部分或一侧耳廓大部分缺损为八级伤残等。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
一、软组织损伤如何赔偿?
受害人的软组织因侵权行为受伤,责任人应当赔付其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等合理治疗费用。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二、八级伤残是怎么赔偿的
八级伤残赔偿的内容有:
1、工伤治疗期间的医疗费,以医疗票据为准,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停工留薪工资,按照工伤前职工的工资待遇和治疗时间计算;
3、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本人11个月的工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等。
八级伤残鉴定标准分为:
1、单肢体瘫肌力4级;
2、单手全肌瘫肌力4级;
3、双手部分肌瘫肌力4级;
4、双足部分肌瘫肌力4级;
5、单足部分肌瘫肌力≤3级;
6、脑叶部分切除术后;
7、符合重度毁容标准之一项者;
8、面部烧伤植皮≥1/5;
9、面部轻度异物沉着或色素脱失;
10、双侧耳廓部分或一侧耳廓大部分缺损;
11、全身瘢痕面积≥20%;
12、一侧或双侧眼睑明显缺损;等等。
三、十级伤残怎样鉴定
对于十级伤残鉴定的标准为:
5.10十级
5.10.1定级原则
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无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或者存在一般医疗依赖,无生活自理障碍。
5.10.2十级条款系列
凡符合5.10.1或下列条款之一者均为工伤十级。
1)符合中度毁容标准之一项者;
2)面部有瘢痕,植皮,异物色素沉着或脱失>2
cm2;
3)全身瘢痕面积<5%,但≥1%;
4)急性外伤导致椎间盘髓核突出,并伴神经刺激征者;
5)一手指除拇指外,任何一指远侧指间关节离断或功能丧失;
6)指端植皮术后(增生性瘢痕1
cm2以上);
7)手背植皮面积>50
cm2,并有明显瘢痕;
8)手掌、足掌植皮面积>30%者;
9)除拇趾外,任何一趾末节缺失;
10)足背植皮面积>l00
cm2;
11)膝关节半月板损伤、膝关节交叉韧带损伤未做手术者;
12)身体各部位骨折愈合后无功能障碍或轻度功能障碍者;
13)四肢大关节肌腱及韧带撕裂伤术后遗留轻度功能障碍;
14)一手或两手慢性放射性皮肤损伤ⅱ度及ⅱ度以上者;
15)一眼矫正视力≤0.5,另一跟矫正视力≥0.8;
16)双眼矫正视力≤0.8;
17)一侧或双侧睑外翻或睑闭合不全行成形手术后矫正者;
18)上睑下垂盖及瞳孔1/3行成形手术后矫正者;
19)睑球粘连影响眼球转动行成形手术后矫正者;
20)职业性及外伤性白内障术后人工晶状体跟,矫正视力正常者;
21)职业性及外伤性白内障i度~ⅱ度(或轻度、中度),矫正视力正常者;
22)晶状体部分脱位;
23)眶内异物未取出者;
24)眼球内异物未取出者;
25)外伤性瞳孔放大;
26)角巩膜穿通伤治愈者;
27)双耳听力损失≥26
db,或一耳≥56
db;
28)双侧前庭功能丧失,闭眼不能并足站立;
29铬鼻病(无症状者);
30)嗅觉丧失;
31)牙齿除智齿以外,切牙脱落1个以上或其他牙脱落2个以上;
32)一侧颞下颌关节强直,张口困难i度;
33)鼻窦或面颊部有异物未取出;
34)单侧鼻腔或鼻孔闭锁;
35)鼻中隔穿孔;
36)一侧不完全性面瘫;
37)血、气胸行单纯闭式引流术后,胸膜粘连增厚;
38)腹腔脏器挫裂伤保守治疗后;
39)乳腺修补术后;
40)放射性损伤导致免疫功能轻度减退;
41)慢性轻度磷中毒;
42)氟及其他无机化合物中毒慢性轻度中毒;
43)井下工人滑囊炎;
44)减压性骨坏死i期;
45)一度牙酸蚀病;
46)职业性皮肤病久治不愈。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