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二级伤残:双耳极度听觉障碍伴双侧耳廓缺失(或严重畸形);或双耳极度听觉碍障伴一侧耳廓缺失,另一侧耳廓严重畸形。
2、三级伤残:双耳极度听觉障碍伴一侧耳廓缺失(或严重畸形);或一耳极度听觉障碍,另一耳重度听觉障碍,伴一侧耳廓缺失(或严重畸形),另一侧耳廓缺失(或畸形)50%以上;或双耳重度听觉障碍伴双侧耳廓缺失(或严重畸形);或双耳重度听觉障碍伴一侧耳廓缺失,另一侧耳廓严重畸形。
3、四级伤残:双耳极度听觉障碍;或一耳极度听觉障碍,另一耳重度听觉障碍伴一侧耳廓缺失(或畸形)50%以上;或双耳重度听觉障碍伴一侧耳廓缺失(或严重畸形);或双耳中等重度听觉障碍伴双侧耳廓缺失(或严重畸形);或双耳中等重度听觉障碍伴一侧耳廓缺失,另一侧耳廓严重畸形。
4、五级伤残:一耳极度听觉障碍,另一耳重度听觉障碍;或双耳重度听觉障碍伴一侧耳廓缺失(或畸形)50%以上;或双耳中等重度听觉障碍伴一侧耳廓缺失(或严重畸形);或双侧耳廓缺失(或严重畸形)。
5、六级伤残:一耳极度听觉障碍,另一耳中等重度听觉障碍;或双耳重度听觉障碍;或一侧耳廓缺失(或严重畸形),另一侧耳廓缺失(或畸形)50%以上。
6、七级伤残:一耳极度听觉障碍,另一耳中度听觉障碍;或一耳重度听觉障碍,另一耳中等重度听觉障碍;或一侧耳廓缺失(或严重畸形),另一侧耳廓缺失(或畸形)10%以上。
7、八级伤残:一耳极度听觉障碍;或一耳重度听觉障碍,另一耳中度听觉障碍;或双耳中等重度听觉障碍;或一侧耳廓缺失(或严重畸形)。
8、九级伤残:一耳重度听觉障碍;或一耳中等重度听觉障碍,另一耳中度听觉障碍;或一侧耳廊缺失(或畸形)50%以上。
9、十级伤残:一耳中等重度听觉障碍;或双耳中度听觉障碍;或一侧耳廓缺失(或畸形)10%以上。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21条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第22条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
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
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