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方(甲方)受托方(乙方)
应甲方之需,乙方已完成甲方住宅室内装修工程的勘察、设计、预算工作,该工程预算总价为(不含部分主材)元,大写:元整。经双方友好协商,
甲方决定将该工程的施工任务发包给乙方组织施工,施工内容的总承包费为_____元 整。双方议定签署,本合同条款如下:
一、承包内容:
1、拆除;水电改整;墙、地砖铺贴;木制工程;油漆、墙漆、搬运共6项人工;
2、除给水管道及墙地面瓷砖、防水材料、灯具、锁具之外的其他材料(即电工材料、木工材料、油漆材料、泥工辅材木地板、大理石、铝合金、塑钢门、给水管、厨房橱柜、洁具)。(见报价单)报价单以外项目,均属新增项目,按报价项目单价计费。
二、甲方自理项目:
1、水电;
三、质量进度保障:
1、如乙方施工质量、材料质量不达,甲方有权提议整改更换或返工;
2、如甲方自购材料不达要求,影响施工质量或施工进度,乙方有权要求调换或拒用;
3、甲方自行与邻居就施工影响问题进行交涉,提供施工用电、用水;
4、甲方自行采购材料,按乙方确定批次数量到场;自理项目的施工按乙方配合要求进行;
5、施工中途变更设计或增减工程项目、工程量等,必须经双方协商同意。
四、预付款与结算:
本合同签署之日,甲方付给乙方万元现金,至木制工程完成甲方再付给乙方万元现金,剩余款项在竣工验收后3天内付清。
五、合同效力违约责任:
本合同双方签字之后生效。施工中途如有争议必须在不停工状态下进行协商,三日内协商不成可停工向相关部门申请解决。一方违约处10000元违约金。
甲方:______________乙 方:_______
___年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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