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工程维修部奖罚条例
(三)
一、目的:工程维修部根据《员工手册》中的有关条例,结合本部门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条例,通过实事求是、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奖优罚劣,以更好地服务于部门管理。
二、奖罚形式:奖励:嘉奖 记小功 记大功 晋升工资处罚:警告 记小过 记大过 解雇
三、奖罚标准:
1、奖励标准:
1)嘉奖一次奖一天基本工资;2)记小功一次奖三天基本工资;3.)记大功一次奖六天基本工资;
4)一年累计嘉奖三次者,加记小功一次;
5)一年累计记小功三次者,加记大功一次;
6)一年累计记大功三次者,晋升一级工资。
2、处罚标准:
1)警告一次扣一天基本工资;2)记小过一次扣三天基本工资;3.)记大过一次扣六天基本工资;
4)一年累计警告二次者,加记小过一次;
5)一年累计记小过二次者,加记大过一次;
6)一年累计记大过二次者,给予解雇。
四、奖罚程序:奖罚由同事或主管领导,根据实事提出建议,并填写《奖罚通知单》,由工程维修部审核、报批。
五、奖罚条例:
1、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公司酌情给予嘉奖、记小功、记功的奖励:
1)有拾金不昧的行为,做好人好事事迹突出者;2)对改善部门管理提出良好意见,成绩显着者;3.)对部门设施设备提出整改意见,效果显着者;
4)做事积极主动、认真负责、一丝不苟,成绩显着者;
5)为满足业主要求,维修时能主动延时加班多次者;
6)对他人违反公司制度,能主动制止或检举揭发者;
7)其它应给予嘉奖、记小功、记大功者。
2、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警告处分:
1)遗失工程维修单者;2)维修单因个人马虎导致填写不正规者;3.)按规定上、下班签到不及时者;
4)完成工作后未能及时返回部门待命者;
5)没有按规定巡查者(有工作在做除外);
6)维修完后未清理好现场,或未将工具、多余的材料拿回工程维修部者;
7)进入业主家维修时看电视,开业主空调者;
8)故意损坏工具或其它公物,使用完工具乱丢乱放者;
9)上班时串岗闲谈,上班时间会客者;
10)上班时形象差,不合公司规定者;
11)上班时间抽烟者;
12)没有特殊情况,不按时做所负责的设备保养者;
13)下班时,未将所遗留工作上报者;
14)未经批准擅离职守、调班者;
15)有多次工作安排不合理,造成多次员工投诉,经上级调查情况属实者。
3、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记小过处分:
1)一年内给予警告二次者;2)因个人原因,造成业主/住户一般合理投诉者;3.)不服从上级领导合理的工作安排,与上司顶撞者;
4)捏造请假理由或伪造有薪假期证明者;
5)向他人或外界透露个人或他人薪金数额者;
6)辱骂同事或管理人员情节严重者;
7)在同事中,挑拨离间、造谣生事者;
8)有开会、培训等集体活动不到者;
9)遇到工作难题有能力解决却故意推脱者;
10)不按操作规程违章作业,未造成损失或损失轻微者;
11)因个人责任心不强,造成维修质量差者;
12)其它有碍生产管理或安全,但未造成经济损失者;
4、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记大过处分:
1)因个人原因造成业主/住户重大投诉者;2)值班时间睡觉者;3.)遇到紧急事情不是及时解决,而是借故逃避或怠误时机者;
4)违反规程,造成公司利益受损者;
5)严重浪费公司财物者;
6)私配办公室、宿舍或服务区钥匙者;
7)其它损害公司利益者。
5、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解雇处分:
1)一年内给予记大过处分二次者;2)传播淫秽书刊、录像者;3.)、吸毒、卖淫、嫖娼、盗窃或参与其它违法活动,受到刑事处分者;
4)泄露公司机密,贪污、挪用者;
5)利用职务之便,收取他人贿赂或为自己谋取私利者;
6)擅用公司名义在外招摇撞骗,有损公司利益、声誉者;
7)疏于职守,给公司造成严重损失者;
8)服务态度恶劣,损害客户利益,影响公司声誉者;
9)窃取公司机密、技术资料或财物者;
10)其它严重违反公司规定者。
说明:本条例中与《员工手册》产生冲突时,以《员工手册》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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