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管理局服务承诺制度
一、为进一步优化公共服务职能,提高公共服务水平和公众满意程度,提高机关工作效能,塑造“廉洁、勤政、务实、高效”的政府形象,创新房地产业发展环境,特制定本制度。
二、 服务承诺制是以提高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提高公众满意程度为目标,以公众的广泛介入和监督为主要手段,从而实现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的不断提高。
三、 服务承诺制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从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角度,处处、事事、时时为服务对象考虑,简化办事程序、缩短办事时限,提高办事效率。
四、 要明确服务内容。凡我局依法取得实施行政许可权、行政审批、审核、核准的事项均向公众表明具体职能和服务项目,帮助公众了解我局所属单位及设置窗口的办事内容。
五、 建立服务承诺标准。
(一) 工作人员要遵守局制定的工作人员行为规范。严格遵守考勤制度,准时上下班;着装整齐,仪表端庄,挂牌上岗,举止文明;要爱岗敬业,优质服务;要依法行政,廉洁奉公,不谋私利。
(二) 设立对内对外公开栏和信息查询系统,及时对政务信息、工作流程、公示事项、收费标准和依据进行公开,方便群众监督;完善互联网、媒体、服务告知卡等公开方式,多渠道多形式进行公开。
(三) 设立统一办证厅,设立标示信息,方便群众办事,实现由受理、收费到发证的一站式服务,减少群众跑走;做好办公地点安全、保卫、保洁工作,构建良好的工作氛围。
(四) 认真细致登记受理事项,确保不出差错;落实否定报备制度,做到一次性告知,信守承诺,及时办结。
(五) 要简化办理程序,缩短办事时限。每个行政审批项目,要公开资格要求和办理的必备手续,公开办理程序及流程图表,承诺办理时限和服务标准。
六、 建立健全投诉、监察和责任追究制度。做好群众来信来访登记,及时处理受理案件,答复或反馈相关信息。完善投诉渠道,认真调查核实投诉问题,及时加以改进,不断提高自身建设。
七、 加强对服务承诺制的组织领导,围绕服务承诺制不断强化管理,形成长效机制。局效能建设领导小组负责对服务承诺制落实情况的检查、监察、考核和指导,对违反服务承诺制的按效能规定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