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学(学校)安全问责制度处理细则为了切实加强广大教职员工的责任意识,将安全工作落到实处,学校根据《广东省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深圳市学校安全管理条例》、《深圳市校车安全管理暂行办法》以及学校的规章制度,对各岗位安全工作实行问则制,细则如下:
一、行政管理问责对属于行政管理范围内的责任事故,依据其职责范围和责任轻重,分别予以以下行政处罚:通报批评;警告;记过;记大过;行政撤职;开除公职。触犯刑律者,依国家法律追究刑事责任。
二、 财产损失问责各岗位因个人过失造成岗位管辖财产等学校公共财产非正常损耗损失,责任人负赔偿责任,触犯刑律者,依国家法律追究刑事责任。岗位管辖财产指教师个人使用的电脑等办公用具、各功能室器材、各班平台电脑等设备、消防等公共设施等。
三、 安全常务工作责任问责
1.对在职在编人员因工作失误、工作不尽职、怠工或不作为而造成的事故,依
第一条 行政管理责任方式处理。
2. 对聘用职工因工作失误、工作不尽职、怠工或不作为而造成的事故,依据其责任轻重,分别作出以下处罚:罚款并通报批评;罚款并解除合同。触犯刑律者,依国家法律追究刑事责任。
四、 应急管理问责
1.出现暴雨、台风等自然灾害,启动应急预案;应急预案启动后,所有岗位人员非因学校批准的,一律坚守岗位。擅自离岗或履职不作为者,依行政管理规定处理,造成事故的,依事故责任追究其责任。
2. 突发事件发生时,启动应急预案;应急预案启动后,相关岗位人员到位,凡离岗或履职不作为者,依行政管理规定处理,造成事故的,依事故责任追究其责任。
五、 具体责任人职责
1.总务处电工对用电设施检查、维修、更换、安全负责。
2. 总务处水电工对消防设施、水暖设施的检查、维修、更换负责。
3.食堂主管对食品卫生负责,医务室负检查督促责任。
4. 庶务组负责人对饮水安全负责。
5. 班主任对班级学生在校安全负责。
6. 科任教师对课堂安全负责。
7. 司机对行车安全负责。
8. 午休、楼层值班老师对所辖范围学生安全管理负责。
9. 保安队对学校治安负责。
10. 活动组织者、领队对活动安全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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