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的精神,进一步提升学校各专业建设水平,走产学结合、校企互动的人才培养模式,更好地为地方和行业经济建设服务,特制定本指导意见。
第一条校企合作的目的
校企合作是指学校与企业在人才培养、师资培养、技术研发与服务和职工培训等领域开展的互惠双赢的合作。
校企合作是高职院校建设和发展的必由之路,是高职院校办学特色的重要体现。校企合作的主要任务是加强学校与企业在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教学资源建设、师资队伍建设、实验实训基地建设、学生就业、技术研发等方面的合作与交流,构建适应社会发展需求的产、学、研紧密结合的校企共赢平台,引进现代企业的先进理念、先进装备、先进技术、先进管理,重点为学生实践教学提供现代企业场景化的实验实训环境,提高教学、科研能力和水平。
校企合作的目标是:适应地方产业结构调整需要,实施学校多元化办学模式;优化专业设置、课程体系和课程内容;加强学生素质和技能培养,提高学生岗位适应能力和就业能力;推进教师技术研发与成果转化,全面提高学校社会服务能力;加强校企合作的校内外实验实训基地建设,完善实践教学环境;帮助企业进行员工培训,提高员工综合素质。
第二条校企合作的原则
一、服务原则
为行业和地方经济建设服务是校企合作的指导思想,也是打开校企合作大门的前提和基础,决定着合作成败和成功率的高低。学校要主动深入企业调研,了解企业人才需要状况、用人标准、技术需求,积极为企业开展员工培训,做好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的推广应用。
二、互利原则
校企合作双方互利是校企合作的基础,通过合作,企业应达到增加经济效益、促进科技进步、提升员工素质等目的;学校应达到增强教学实力,促进产学结合,提高学生技能的目的。
三、统管原则
校企合作是双边活动,校企双方的利益与责任必须一致,要统一领导、统一管理、统一规划、统一实施、统一检查考评。
四、互动原则
学校以教学为中心,服务企业,企业以经营为中心,为教学服务,以服务换服务。合作企业具备优先选拔本专业学生的权利。
第三条校企合作组织机构设置
一、成立学校校企合作领导小组,组长由院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副院长以及工作相关联的校领导担任,成员由系部主任担任,常务工作由分管副院长负责,具体工作由各专业系(部)负责实施。
学校校企合作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和任务是:在校党委的领导下,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文件和会议精神,负责指导并审议学校校企合作工作的政策制定、机制建立、组织实施;指导并协调校企合作职能部门、及相关部门开展校企合作方面的各项工作;督促、考核、宣传相关部门校企合作工作的实施过程和工作业绩;定期召开工作会议,研讨校企合作工作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和解决方法,共同制定有效的政策和实施方案。
二、成立由学校专家、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行业企业专家、高级技术人员等组成的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
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和任务是:建立定期会议制度和日常工作规程,明确委员会对专业建设的支持和管理职责,充分利用政府、行业、企业及学校资源,支持和指导各项专业建设工作,制定人才培养方案、构建课程体系、指导课程建设与课程改革、指导师资队伍建设及实训基地建设等工作,探索校企合作共建专业的长效运行机制。
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下设专业建设实施小组,专业建设实施小组主要负责专业建设各子项目的具体组织与实施。以健全的组织和完善的制度为保障,明确工作职责与工作方案,积极推进校企合作、工学结合运行机制建设。
第四条校企合作主要内容
一、校企合作、工学结合运行机制建设
在学院“校企所一体,校政合作,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办学模式下,在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的统一指导下,按照“人才共育、过程共管、成果共享、责任共担”的原则,构建校企合作的组织与管理机制、工学结合的校企合作人才共育运行机制以及工学结合的专业教育教学运行机制。
二、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与课程体系改革
丰富和完善“工学组织与企业实际相结合,教学内容与岗位需求相结合,校内实训与企业顶岗相结合的三结合”人才培养模式,实现人才培养工作与企业生产活动的有机结合。以工学结合为切入点,以培养学生综合职业能力为目标,按照基于工作过程导向的要求设计课程体系;以真实任务为载体,以“项目导向、任务驱动”为教学模式,开发工学结合的项目化课程。
三、师资队伍建设
以“企业引进和聘任、挂职锻炼、进修深造、专项培训以及‘传帮带’”等教师培养途径,与合作企业联手培养专兼结合的“双师”素质的教学团队,把与企业合作共同培养教师专业实践能力作为教师培训工作的重要途径。
聘请有实践经验的合作企业专家或高级技术人员担任专业教学或实习实训指导兼职教师,合作企业每年定期派遣中高层管理人员或技术人员到学校参与人才培养。
四、校内外实验实训基地建设
按照互惠互利原则,明确校企双方职责和利益,采用接受企业设备赠送、设备推介、为企业提供设备场地等形式,积极引进企业先进生产设备、产品、生产线、生产车间等用于实训、生产和研发,共同将校内实训基地或实训中心建成企业的生产、研发基地和学校的教学工厂、对外培训中心及技能考核鉴定场所,有效保证学生校内实训和对外开展生产性实训,企业通过合作建设实训基地或实训中心实行设备、人才资源共享配套,促进实训、培训、生产和研发相结合,提高生产效益。
通过与企业签定协议、在企业挂牌等形式,建立相对稳定的学生校外生产性实训基地,满足学生下厂实习和顶岗实习的需求,为学生搭建专业岗位技能、实
际工作能力锻炼的良好平台。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安排实习内容,建立和完善学生实习管理制度。合作企业要积极接受学生到企业相应岗位实习,安排对口专业的实习岗位,安排实习指导教师,做好岗前培训、安全教育,提供劳动保护等。
五、技术服务(含技术培训及技能鉴定)
系(部)要把与企业合作开展技术服务(含技术培训及技能鉴定)作为提升学校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能力和企业提升市场竞争力的重要举措。通过合作实现专业研究、技术开发、生产及新技术的应用推广;通过合作提高教师的科研能力和水平,使学校能够站在技术发展的前沿,为企业更好地开展技术服务。
系(部)要与合作企业积极开发技术服务项目,培养骨干力量,组建技术服务团队。要根据各企业职工培训特点及不同培训方向或培训教学的需要,开发培训内容,与合作企业建立各种形式的职工培训基地,职工培训基地的地点可以在企业也可以在学校。职工培训层次与类别可涵盖高级工培训、技师培训、技师复审培训、专题技术培训、特种作业培训、点检作业培训、各类技术大赛赛前培训、新进员工上岗培训等。
第五条校企合作的基本模式
(一)“工学交替”模式
“工学交替”模式是一种半工半读的校企合作模式,由校企双方共同制定人才培养方案,学生在企业实习与在学校学习交叉交替进行。企业因用工需求,向校方发出用人订单,并与学校密切合作,校企共同规划与实施。其方式为学生在学校上理论课,在合作企业接受工作技能训练,按双方共同制订的教学计划实施交替。
(二)“顶岗实习”模式
顶岗实习模式又称“2+1”教学模式,即学生前二年在校内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教学环节后,采用学校推荐与学生自荐的形式,到用人单位进行为期一年的顶岗实习。学校和用人单位共同参与管理,合作教育培养,使学生成为用人单位所需要的合格技术人才。
(三)“订单式”模式
招生前与企业签订联合办学协议,录取时与学生、家长签订委培用工协议,录取时与学生综合测评成绩挂钩,实现招生、实习、就业联体同步。校企双方共
同制订教学计划、课程设置、实训标准;学生的基础理论课由学校为主完成,专业课由企业为主负责完成,学生的校内实训环节企业参与指导,学生的生产实习、顶岗实习在企业完成,学校派人参与管理。毕业后即参加工作实现就业,达到企业人才需求目标。
1.校企双方建立长期的人才招聘与人才输送关系。
2.校企双方定期举行人才聘输洽谈,签订人才聘输协议即人才培养订单。
3.校企双方拟定人才招聘计划,含所需人才的专业属性、培养规格和人员数量等具体内容。
4.学校按企业要求制订招生计划,确定专业设置和课程开设,实施“订单”培养。
5.“订单”培养合作时,原则上互不收费,即校方不向企业方收取培养费,企业方不向校方收取岗位费。但不排除自愿前提下,企业方向校方提供适量的教育赞助。
6.在校企双方商定并授权的前提下,可由校方安置部门和企业方人事部门作为“订单”培养合同的签约主体。
四川机电职业技术学院
二〇一二年十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