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纠纷证据不足会导致诉讼请求被驳回。法院不接受与调解、和解相关的认可事实作为不利证据。非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事实依据。当事人需提供证据证明自己的主张,否则负有举证责任的一方将承担不利后果。证据不足的判断方法包括逐个审查、综合判断和实物验证。未成年人证言、有利害关系的证人证言、存疑视听资料、无法核对的复印件和未出庭作证的证人证言不能单独作为事实依据。当事人应在诉讼前准备充分的证据,否则可能败诉。
法律分析
一、民事纠纷证据不足判决后果是怎样的?
民事证据不足的,驳回诉讼请求。
在诉讼中,当事人为达成调解协议或者和解目的作出妥协所涉及的对案件事实的认可,不得在其后的诉讼中作为对其不利的证据。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九十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在作出判决前,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
二、证据不足的认定方法
1、个别判断,逐个审查。即要对案件的每一个证据的证据力和证明力加以确定,紧紧抓住判断每一个证据的标准,也就是客观性,关联性和合法性这项标准,加以权衡,不符合标准的应视为证据不足;
2、运用比较、鉴别、分析的方法,进行综合判断,排除矛盾,凡是矛盾没有得到排除,即可视为证据不足;
3、实物检验的方法,又称实物验证法则。按照唯物主义的基本立场和观点,案件中所有的言词证据,都要有实物证据验证。
三、下列证据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1、未成年人所作的与其年龄和智力不相当的证言;
2、与一方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有利害关系的证人出具的证言;
3、存有疑点的视听资料;
4、无法与原件、原物核对的复印件、复制品;
5、无正当理由未出庭作证的证人证言。
所以当事人在发起诉讼之后,就必须要切实准备好相关的证据,来对这个案件还有自己的诉讼请求等等方面进行支撑,如果当事人在法院已经立案之后已经开庭之后,还不能找到相关的证据来进行这名,那么最终法院是很有可能会判当事人败诉,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的。
结语
证据不足可能导致民事纠纷的诉讼请求被驳回。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当事人必须提供足够的证据来证明其事实主张。如果在判决前,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证据不足,将承担不利的后果。因此,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应充分准备相关证据,以支持自己的诉讼请求,否则可能面临败诉的风险。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条 普通共同诉讼中,共同诉讼人中一人或者数人作出的自认,对作出自认的当事人发生效力。
必要共同诉讼中,共同诉讼人中一人或者数人作出自认而其他共同诉讼人予以否认的,不发生自认的效力。其他共同诉讼人既不承认也不否认,经审判人员说明并询问后仍然不明确表示意见的,视为全体共同诉讼人的自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