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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劳动合同书需要本人签收吗

来源:榕意旅游网

劳动合同解除需要双方协商一致,但劳动者可以在特定情况下解除合同,无需提前通知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劳动合同应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双方应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另外,劳动关系应通过书面劳动合同建立,未签订书面合同的,应在一个月内补办。

法律分析

终止劳动合同需要本人签字,劳动者辞职的需要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向公司提出离职申请,但是如果公司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条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拓展延伸

劳动合同解除后,如何处理签收问题

劳动合同解除后,签收问题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处理。通常情况下,解除劳动合同书需要本人签收。此举可确保解除通知的有效送达,并为双方提供法律保障。如果本人无法签收,可以选择委托他人代为签收,但需确保代签人具备合法代理资格。如果确实无法联系到本人,可以采取其他方式进行送达,例如挂号信、快递等,并保留相关证据。在解除劳动合同后,及时处理签收问题,有助于避免后续纠纷和法律风险。建议在解除劳动合同前,双方应明确签收方式,并在合同中约定相关条款,以确保解除通知的有效送达。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合同的解除需要双方协商一致,并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劳动者辞职需要提前三十日书面申请,但若公司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情形之一,则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而无需事先告知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后,解除通知书需要本人签收,确保有效送达并为双方提供法律保障。如无法联系到本人,可采取其他方式进行送达,并保留相关证据。建议双方在合同中明确签收方式,以确保解除通知的有效送达,避免后续纠纷和法律风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三十六条 【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三十八条 【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通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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