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体教师死亡后可以补发的工资数额如下:
教师如果是离退休人员,因公死亡的,一次性抚恤金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加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病故的,则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生前40个月的基本工资。
退休教师死亡后的遗属待遇包括:
1、遗属抚恤金:根据相关政策规定,遗属可以获得一次性抚恤金;
2、丧葬费:通常按照当地规定的标准发放一次性丧葬费;
3、供养亲属抚恤费:如果故教师有供养义务的亲属,可能会获得定期抚恤费;
4、遗属生活费:在某些情况下,遗属可能会获得一定期限的生活费补助;
5、其他相关待遇:包括但不限于社会保险、公积金等方面的待遇。这些待遇的具体数额和发放条件需要根据当地政策和教师本人的具体情况来确定。
综上所述,退体教师死亡后可以补发的工资数额根据不同情况而定,离退休人员因公死亡可获得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加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而病故的则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生前40个月的基本工资。
【法律依据】:
《民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有关问题的通知》
第一条
自2011年8月1日起,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标准调整为:烈士和因公牺牲的,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加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病故的,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发放一次性抚恤金所需经费仍按现行渠道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