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签订前可以约定放弃抗辩权。履行抗辩权的顺序分为同时履行和先后履行。中止履行是抗辩权的第一阶段,可以由先履行方采取,但需有确切证据。解除合同是抗辩权的第二阶段,若中止履行后对方未恢复履行能力且未提供担保,则可解除合同。
法律分析
签订合同之前,是可以事先约定定放弃抗辩权的。
1、同时履行抗辩权当事人互负到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
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2、先履行抗辩权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示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
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3、不安抗辩权不安抗辩权的行使分为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为中止履行。
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经营状部分严重恶化;
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丧失商业信用;
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第二阶段为解除合同。
当事人依照上述规定中止履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
对方提供适当担保时,应当恢复履行。
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拓展延伸
合同中放弃抗辩权的法律效力及限制
合同中放弃抗辩权的法律效力及限制是一个关键的法律问题。在某些情况下,当一方在合同中明确放弃抗辩权时,法律上会认可这种放弃,并将其视为有效。然而,法律也对此进行了一定的限制。例如,在某些法律规定下,对于一些重要的法律条款,如公共秩序、社会公共利益等,放弃抗辩权可能被视为无效。此外,放弃抗辩权也可能受到法律上的解释限制,如不得损害一方的合法权益、不得违背公平原则等。因此,在合同中放弃抗辩权时,必须谨慎考虑其法律效力及受限制的范围,以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结语
签订合同前,双方可事先约定放弃抗辩权。履行抗辩权时,应按约定同时或先后履行债务。一方可在对方履行前拒绝其要求,对方履行不符合约定时,可拒绝相应要求。若先履行一方违约,后履行一方可拒绝其要求。抗辩权行使分为中止履行和解除合同两阶段。先履行方可中止履行,如对方经营恶化、转移财产等情况。中止后,对方未恢复履行能力且未提供担保,可解除合同。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五条
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